國際觀察丨國家安全為頭等大事 世界各國“硬核”立法
6月30日,萬眾期待的香港國安法正式通過。這部法律對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干預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將形成有力震懾。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是中國內政,不容他國粗暴干涉。反中亂港勢力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是不允許的。
縱觀世界各國,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基石,各國都把維護本國國家安全視作頭等大事。
俄羅斯:安全法涵蓋各個方面
首部俄羅斯聯邦《安全法》于1992年出臺。2010年12月通過的新版《安全法》,規定了保障俄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人身安全和其他類安全的基本原則和工作內容。依據該法,俄總統有權依據聯邦憲法在全境或部分地區實行緊急狀態。
維護俄國家安全的另一大支柱是《俄聯邦國家安全戰略》,這是俄國家安全戰略規劃的基礎性文件,其宗旨是鞏固俄國家安全、確保俄長期穩定發展。2015年制定的新版《俄聯邦國家安全戰略》確定了俄內政外交中涉及安全的國家利益、優先戰略、戰略目標、任務和措施。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分裂國家"行為,俄羅斯《刑法》和《行政處罰法》規定了具體處罰措施。
美國:世界上國家安全立法最全面的國家
據統計,包括已廢止的法律在內,美國歷史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至少有20部,涉及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廣泛領域,是世界上國家安全立法最多、最復雜、最全面的國家。
而對于“分裂國家”行為,早在南北戰爭期間,美國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堅決反對分裂,其中就有1861年頒布的一部《反對脫離聯邦法》,南北戰爭巨大的損失和沉痛的教訓使美國人民更加注意在法律方面加強對分裂行為的約束,陸續修訂和完善了很多相關內容。這些法律條文雖然不長,但已經明確規定,分裂國家是非法和叛國行為。
《1947年國家安全法》是美國第一部綜合性國家安全法律,由時任美國總統杜魯門于1947年7月26日簽署生效,為二戰后美國軍事與情報系統的重組和外交政策的調整奠定了基礎。頒布70多年來,該法經數次修訂完善。
該法的宗旨是“為未來美國國家安全提供一個綜合規劃”。依據該法美國建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
特朗普上臺后,進一步強化了美國的國家安全立法和執法。這幾年,當公民權利與國家安全沖突時,美國一些執法機構和政府機關總會優先選擇國家利益、國家安全。
加拿大:通過立法遏制和打擊分裂勢力
許多國家通過國家安全立法達到遏制和打擊分裂勢力的目的,其中加拿大的反分裂立法過程就明確昭示了這一點。
加拿大魁北克省歷史上曾經鬧過分裂。
1970年10月,加拿大全國一度進入戰爭狀態,史稱“十月危機”。加拿大政府宣布魁北克省進入緊急狀態,實施《戰爭措施法》,派軍隊進駐魁北克省,鎮壓分裂分子,同時授權警方可以直接逮捕和拘留可疑者。
《清晰法》2000年在加拿大議會獲得通過?!肚逦ā吩趯а岳锩鞔_規定:根據加拿大聯邦憲法或國際法,一個省無權單方面宣布獨立。
《清晰法》最關鍵的一點是:規定舉行公投不僅必須得到全體魁北克人的同意,而且必須得到全體加拿大人的同意??梢哉f,《清晰法》的出臺使得魁北克單方面宣布獨立從法理上再無可能。
英國:實踐歷史悠久 最早可追溯到1700年
英國通過國安立法防止政權顛覆、恐怖主義等危害國家安全的系列舉動最早可追溯到1700年。當時,英國就將消除公民自由作為打擊顛覆勢力的手段,例如取消公民享有的人身保護權力等。
隨后的國安立法,以反恐怖為重要基礎,并不斷加強針對恐怖主義的專門立法。英國針對恐怖主義的立法在1938年以《預防暴力法》形式出現。
2015年,英國進一步強化國安立法,新的《國家安全法》包含旨在便利執法部門直接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新規定,對可疑恐怖分子實施包括更快的護照扣押程序和行使臨時排除令。同時,新法案適度降低了強力部門行使權力的門檻。
對于打擊恐怖活動,英國政府始終認為強有力國安立法是打擊恐怖主義的寶貴工具,英國將繼續通過強化國安立法以應對恐怖主義威脅。
印度:有著較為系統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印度有著較為系統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印度議會1980年通過《國家安全法》,賦予中央和各邦政府權力,對印度國內涉嫌反社會分子、反國家分子、極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包括外國人),可出于國家安全原因進行預防性拘留。
印度《憲法》允許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向法律從業人員尋求法律幫助,《刑法》則要求被拘留人員必須在24小時內出庭,但是根據《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人不得享有上述權利,不得接受法律援助。
此后,印度又相繼頒布了《恐怖分子和破壞活動預防法》《恐怖活動預防法》
《國家調查局法》和《非法活動預防法》等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
越南:多部法律均有維護國家安全條款
國家安全、政權,無關制度、種族,是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必須全力維護的。越南也不例外,盡管相關立法完成時間不長,但《國家安全法》 、《反恐怖法》以及《刑事法》中的部分條款都為維護越南國家安全,反顛覆提供了法律保障。
越南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普遍量刑較重,其中叛國罪、顛覆人民政權罪、間諜罪、危害領土安全罪、暴亂罪、對抗人民政權的恐怖罪等,最高可判死刑。為了應對近年出現的一些暴力事件,《刑事法》在恐怖罪中增加了“強迫、誘拉、招募、訓練恐怖分子,為恐怖分子制造提供武器”行為的條款。同時,針對外部勢力介入煽動的情況,將外國組織納入了犯罪主體。
資料來源:新華社、人民網、經濟日報、參考消息報
來源:紅網